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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护栏设计要求规范
2020.10.17
1.防护栏杆的设计安全高度应符合现代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第 一次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从可踏面起算。
2.采用玻璃做防护栏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代标准规范。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行街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代规范。
3.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必须采取防攀爬的构造,树立净空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4.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时,必须采用加层玻璃,单外装饰为玻璃幕墙,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5.防护栏杆制作安装所使用的材料、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防护栏杆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 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检报告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7.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的链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电焊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8.栏杆安装预埋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链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的金属、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链接节点应进行工程验收。
9.栏杆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无漏刷、附着力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建材验收时应建材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无要求时间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10.在防护栏杆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别不得进行下工序的施工。
11.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根据使用说明书对栏杆等临客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为他检测单位签订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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